一、受理范围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 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出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 相关法律法规 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的义务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以及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等问题。以上信访事项请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4.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接受”按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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